昨天,太平洋保险拒赔“重症手足口病”,
在抖音上闹得沸沸扬扬,
说这件事之前,
带大家看看网友们在评论区的态度,
砸钱做了那么多广告,做了那么多正面宣传,
最终还是落得个“这也不赔,那也不赔!”的骂名。
01、但太平洋这次,一点都不无辜!简单来捋一下事件经过:
2018年1月,潍坊的项女士为三岁的儿子买了太平洋少儿超能保重大疾病保险,保额30万。
2019年8月,项女士儿子因手足口病住院,诊断为手足口病并发脑炎,而且进行了住院治疗。
出院后,项女士向太平洋申请理赔。
根据合同规定,项女士儿子的病情,完全符合合同规定。
第一,确诊了手足口病!第二,并发脑炎,符合并发症规定!
第三,有住院治疗!
没想到太平洋居然用了一个近乎荒谬的理由作为拒赔依据!
原因居然是,孩子病情不够危重!?
这也难怪有了文章开篇网友的炮轰。
02、太平洋拒赔,有理吗?纵然我不是律师,
看到这个拒赔理由,
也知道是太平洋在耍流氓呀!
按太平洋的说法,
项女士提供的相关的脑电图和脑CT等资料,并无异常,
不足以说明孩子并发了严重脑炎。
没有达到严重的程度,所以不赔?
看到这里我只想说,
难道太平洋的工作人员和我们看的不是一个条款?
首先超能宝条款中,
没有对脑炎的需要达到的程度作任何说明,
也没有对脑电图的异常情况做任何限定。
条款原文是这样的:
(2)伴有所列危重并发症之一,脑膜炎、脑炎、脑脊髓炎、肺水肿或心肌炎。
从条款上看,
只要确诊脑炎就是属于危重并发症之一,
现在太平洋却反过来说,
孩子的脑炎不够严重?
我想了又想,如果不是太平洋一直坚定不移地拒赔,
那他们的语文肯定是体育老师教的。
03、保险法的规定看看《保险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简单来说,合同条款就应该按约定俗成的理解,不能因保险公司内部有其他解释就随意改变说法。
大家应该还记得,2017年,徐岩因冠心病做了微创的支架术,
没有实施冠状动脉开胸手术,达不到平安福理赔条件,而被拒赔。
最终闹上法庭,法院依旧支持平安拒赔。
理由,不在约定保障范围!
条款没有的疾病,不赔!
大家都能理解。
而现在,完全符合条款约定的疾病,
太平洋也甩手不赔?
如果你们家的保险失去了确定性,
以后的生意还要做下去吗?!
太平洋这次你动摇的是可你自个儿生意的根基呀!
还是说在你的眼中,
消费者就真的宛如一片绿油油的韭菜?
04、最后哔哔两句不滥赔、不惜赔,
是保险这门生意应有的态度。
既然保险公司可以要求我们投保时候遵循最大诚信原则,
保险公司在理赔的时候也应该遵守保险法和合同的规定。
据最新消息,项女士已经和太平洋达成共识,
应该是协商理赔了。
那太平洋当初拒赔,难道是觉得客户太好忽悠了?
现在来协商理赔,根本挽回不了多少面子!想知道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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