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还规定,公积金管理中心应于每年7月31日前,向社会发布住房公积金对账公告,并向缴存单位和职工个人发放住房公积金对账凭证。
管理中心应当通过设立查询电话、互联网站等形式,向缴存单位和缴存人提供准确、便捷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查询服务。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向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向设区市人民政府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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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奇保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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