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的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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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的主要内容如下:保险公司应根据保险标的风险状况和分布情况,采用 全检或者抽查的方式查验标的,核查保险标的位置、数量、权属和 风险状况。条件允许的,保险公司应从当地农业、国土资源、财政 等部门或相关机构取得保险标的有关信息,以核对承保信息的真实性。承保种植业保险,应查验被保险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或土地 承包经营租赁合同。被保险人确实无法提供的,应由相关主管部门 出具证明材料。承保养殖业保险,应查验保险标的存栏数量、防灾 防疫、标识佩戴等情况。被保险人为规模养殖场的,应查验经营许 可资料。保险公司应对标的查验情况进行拍摄,影像应能反映查验人 员、查验日期、承保标的特征和规模,确保影像资料清晰、完整、 未经任何修改,并上传至业务系统作为核保的必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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