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如何解释?

艾奇保险网 80 0

第十四条保险公司应加强接报案管理,保持报案渠道畅通。农业保险报案应由省级分公司或总公司集中受理,报案信息应及时准确录人业务系统。对于省级以下分支机构或经办人员直接收到农户报案的,保险公司应引导或协助农户报案。对于超出报案时限的案件,应在业务系统中录人延迟报案的具体原因。

接到报案后,应及时生成报案号记录和分派查勘任务,并即时通知报案人后续工作安排。

标签: 农业保险理赔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