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产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与企业单位(包括事业、机关等单位)签订并为其提供经营、管理保障的一种财产保险合同。其投保人主要有两大类: 一是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企业; 二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人民团体。企业财产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限一般为1年,也可以投保短期险,保险期满后,可以再续保,但续保须另办手续。 企业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为企业所有或经营管理之财产,但并不是所有企业财产都可保险。企业财产分为可保财产、特约保险财产和不保财产在类。从财产的归属或占有上说,凡是被保险人(即投保单位)所有或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或与他人所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 财产以及具有其他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都属于企业财产的保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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