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险保单能实现财产隔离吗?从一份高院终审裁定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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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一份河南省高院民事终审裁定书在保险从业人员圈子和保险客户圈子里不断流传,这份判决书几乎颠覆了行业从业人员和客户对于寿险保单一直宣传的财产保全(避税避债)功能的传统认知,预料未来会给中国保险行业带来深远的影响!

寿险保单能实现财产隔离吗?从一份高院终审裁定说起 第1张

在这份今年4月28日的终审裁定书里,河南省高院明确认定: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系投保人的责任财产,属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财产范畴!这句话就表明一直以来保险行业所公认的寿险保单所具备的财产保全功能被无情颠覆!而目前很多寿险保单,特别是已成交的高额理财保单,业务员主打的就是保险的财产保全(避税避债)功能,毕竟就保险收益而言是打动不了大多数高端人士的。

寿险保单能实现财产隔离吗?从一份高院终审裁定说起 第2张

在寿险产品销售过程中,保险业务员一般跟客户谈得最多的就是寿险保单的财产保全(避税避债)功能,这也是打动很多客户选择购买保险的一个深层原因。这里面避税主要是针对自我国目前尚未开征的遗产税,而避债通常在保险业务员表述中,会通过对于《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的解释说明寿险保单权益归属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与投保人无关,所以投保人的债务不会被执行到投保人投保的保单,因此投保人可以通过投保寿险的方式实现部分财产的永远保全。

寿险保单能实现财产隔离吗?从一份高院终审裁定说起 第3张

通过河南省高院最新的民事终审裁定我们可以看到寿险保单所谓的避税避债功能纯属对于保险法的误读,我的个人理解是当寿险保单到期给付或理赔时保险金的权益归属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但寿险保单在有效期内(没有发生理赔或到期给付)的现金价值仍然归属于投保人,所以在现实生活中绝大多数情况下寿险保单并不能实现财产隔离(保全)的功能,更谈不上避债!

寿险保单能实现财产隔离吗?从一份高院终审裁定说起 第4张

事实上2015年浙江省高院就明确过寿险保单同时属于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责任财产,换句话来说,就是购买寿险产品以后,这份财产不但没有被隔离,反而被执行债务的风险更大![捂脸]{img}

虽然一直以来浙江省高院的这个通知因为没有实际案例支撑而得到有效重视,但河南省高院的判决无疑打开了这个潘多拉魔盒。一位做了十年MDRT的朋友告诉我,他准备离开寿险行业,因为他大多数客户都是因为寿险的避债避税功能而选择了购买理财型寿险,他很有可能将面对客户的大面积退保,而失去避税避债功能的寿险保单将更难销售,今年的寿险市场原本就很难做,而这无疑雪上加霜。

最后笔者也有个疑问:对于前期保险公司业务员以避税避债功能主打卖出的保单如果客户要求退保,是否可以以销售误导为由进行全额退保?而这又会给保险行业带来怎样的影响?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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