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安保险,想说爱你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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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老家在辽宁省普兰店市农村,父亲89岁,在农村生活,兄妹四人,哥哥2016年初去世,哥哥长子住在沈阳,我现在有两个姐姐,一个在普兰店杨树房居住,另一个居住在海城,我们经常回老家看望父亲,看到他健康快乐的生活我们都很欣慰,没想到,去年的一场车祸,夺去了我父亲的生命,也彻底打乱了我们的生活。

  根据交警部门2016年10月27日出具的事故认定书,2016年10月14日18:10许,车某驾驶小型越野车行驶过程中,撞到了之前因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坐卧在道路上的行人,即我父亲,致我父亲当场死亡。(撞伤我父亲的机动车逃逸,驾驶人、车辆情况不详)。认定逃逸驾驶人负主要责任,车某负次要责任,我父亲无责任。

  由于案涉的小型越野车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普兰店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我们和肇事车主在2016年11月初一起到保险公司领取赔偿款,保险公司了解事情经过后说最多只能赔偿交强险限额的50%,另外50%由逃逸车承担。事前,我们咨询过专业人士,也仔细研读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此条款明确规定:交强险按有责任及无责任来赔偿。交强险只要有责任(次责、同责、主责、全责,不分责任大小),在强制三责险中的赔付金额是一样的,强制三责险有责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只要没有超过限额,就应该全额赔偿。此事故中,认定车某负次要责任,就应该按照有责赔偿,事实清楚,保险条款规定也如此明确,为什么保险公司要按比例赔偿呢?我们提出了异议,对方告知,如果要全额赔偿,只有走司法途径。

  我们是普通老百姓,这辈子也没有打过官司,但是实在咽不下这口气,不是因为钱的多少,凭什么保险公司每当理赔的时候就找各种借口,各种理由少赔甚至不赔?明明白白的条款就是不按照执行,为什么?是欺骗我们农村人不懂法?我们是不懂法,但是在电视中经常会看到因为理赔与保险公司打官司的事情,我们相信法律是公正的。为此,我们求人写了诉状,在2016年12月7日将诉讼费及诉状递交到了法院,要求肇事车主及保险公司全额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

  法院经过审理后于2017年2月8日下达了判决书,判决保险公司赔偿11万元。保险公司不服此判决,已经上诉到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这五个月以来,我们频繁奔走在交警队、法院、保险公司之间,严重影响了我们的生活,精神倍受折磨,让我们始终沉浸在失去父亲的悲痛之中,另外还有路费、饭费、电话费等支出,但我们会坚持下去,只为得到条款规定的合理的补偿,让我们早日从失去父亲的悲痛中走出来。我们四个人在四个地方生活,最大的六十多岁,最小的也三十八岁,每次有事都要坐半天车聚到一起,签字、按手印等,希望我们不要再为此事奔波。

  二审不知道什么时候会开庭,我们坚信,法庭会给我们一个公正的判决。

  “交强险具有强制性的特色。不仅仅体现在强制缴纳上,更体现在强制执行上,所以具有双向性质。”我只看到了强制缴纳,没看到强制执行。交强险赔偿尚且如此,如果涉及到交强险以外的商业保险理赔问题,保险人要想得到合理赔偿,可想而知会难上加难。

  在这里我提醒大家,买保险,不要听信广告,也不要听保险员说的天花乱坠,多上网搜一下该保险公司因为理赔产生的诉讼案例,分析一下再做决定。

  保险是好事,选择要谨慎。

  中国平安保险,想说爱你不容易……

  2017年3月12日

标签: 平安健康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