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房管局规定:物业需为电梯购买公众责任险(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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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徐璨) 昨日,记者从市政府办公厅获悉,为预防电梯使用安全事故发生,日前,市房管局下发《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区域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受托的物业服务机构需按相关规定为电梯购买公众责任险,增强企业的抗风险能力,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根据《通知》,受业主委托管理维护电梯的物业服务机构,要按照相关约定,履行好电梯使用单位职责;要按照相关法规规定通过签订权责明晰的维保合同委托原厂维保或具备维保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保养,并加强对维保单位履行维保合同的监督,及时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同时,受托的物业服务机构还需为电梯购买公众责任险,增强企业的抗风险能力,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并加强电梯安全使用知识宣传,按照质监部门要求在电梯轿厢内张贴乘客须知等警示提醒标志等电梯相关信息,引导业主、使用人正确使用电梯。

  同时,《通知》还明确受托的物业服务机构要设置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编制电梯突发事件或者安全事故的应急措施与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并按规定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每年一次的定期检验要求,并及时公示年检信息。而各区(市)县房管部门要将物业服务机构管理维护电梯的情况纳入对物业管理区域日常巡查的内容,认真查阅维保合同、维保记录、维保合同监督记录等资料,深入现场查看电梯实际使用情况,抽查紧急预案落实情况。(成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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