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专属保险:旅行社从业人员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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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保险是针对带团的导游设计的专属保险产品,无导游证导游需提供旅行社的在职证明。

导游专属保险:旅行社从业人员保险 第1张

产品方案价格

1、本产品销售区域为全国,由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销售,承保公司为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4小时报案/咨询电话:400-616-1188。

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家旅游局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的唯一保险顾问,在全国设有百余家分支机构,覆盖全国所有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澳、台除外)、计划单列市和部分地级市。

2、保费支付方式:可通过微信和支付宝两种在线支付方式完成支付

3、保单配送方式:电子保单发送至投保时填写的邮箱,纸质保单可自行打印。

4、本保险最多购买1份。

5、保险期间:本产品保险期间为1年,不受旅行期间限制,最早生效时间为成功投保次日零时。

6、承保年龄:被保险人的承保年龄为18周岁(含)-60周岁(含),45周岁(含)-60周岁(含)人员投保,保额不变,保费为标准保费的1.5倍;暂不支持未成年人(0-17周岁(含))投保。

7、本产品仅提供电子保单,是理赔的唯一有效凭证。

8、特别约定

1.保障地域:疾病住院医疗费用、女性生育医疗费用的保障地域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其他保险责任的保障地域为全球。若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地为境外(含港澳台),则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障责任承担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及境外(含港澳台)发生的医疗费用;若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地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则仅承担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发生的医疗费用。

2.被保险人首次投保等待期:疾病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个人重大疾病责任的等待期为30天;无间断连续续保被保险人无等待期限制,但理赔时需提供上年保单。

3.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承保从事高风险运动的过程中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被保险人因从事高风险运动初次确诊罹患本合同特约的重大疾病,保险人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4.被保险人应在认可的医疗机构就诊,若因意外伤害急救或突发疾病急诊的可不受此限,但经急救情况稳定后,须根据病情及时转入认可的医疗机构。

5.本保单除下列特约以外的既往病症,保险人均承担保险责任。若责任免除条款与本条有相抵触之处,则应以本特别约定为准。

(1)若被保险人在投保前曾患有再生障碍性贫血、先天性疾病、精神疾病、癫痫病、特定传染病、艾滋病、性病的疾病,在保险期间内因前述曾患疾病到医院进行治疗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人不承担相应保险责任。

(2)若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因疾病或外伤手术住院治疗,在保险期间内因前述疾病或外伤手术继续治疗所发生的门(急)诊和住院医疗费用,或因前述疾病或外伤手术导致身故或全残的,保险人不承担相应保险责任。

(3)若被保险人在投保前或在条款约定的等待期内已患疾病(简称“既往疾病”,包括本合同特约的重大疾病不属于本合同特约的重大疾病或不满足其定义的疾病或症状),且因该既往疾病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被初次确诊为罹患本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保险人不承担相应保险责任。

6.本保单女性生育责任中,保险人仅承担孕妇孕产期检查费和产妇分娩住院医疗费用(不包括婴儿费用)的保险责任;且对于在投保前已确诊怀孕超过45天的被保险人,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7.本保单执业损失分担责任中每次事故每位游客责任限额300元或旅行社已经赔偿给游客损失金额的20%,两者以低者为准;每次事故施救费用责任限额1500元。

8.如投保时已填写导游/领队证号,出险理赔时需提供导游/领队证;如投保时未填写导游/领队证号,出险理赔时需提供加盖旅行社公章的在职证明。

9、退保流程:可在保险起期前联系投保人退保,投保人联系方式可从保单上获得。

10、理赔流程

(一)出险报案发生事故后在第一时间拨打400-616-1188报案电话。

(二)按照理赔人员的要求收集提供索赔资料(人伤案件(5000元以内)仅通过电子版案件材料理赔。)

(三)递交索赔单证。

(四)保险人审核单证、支付赔款。

11、具体条约请在投保页面详细阅读。

12、投保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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