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保险公司虚假合同欺诈消费者,上百民工工资无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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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申明,所诉情况均为事实,如有虚构,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事情发生在2018年8月16日晚上,嘉兴市嘉善县惠民街道通兴路66号(嘉善瑞*制衣厂)事故原因为电线路引发火灾。第二天平安保险公司人员过来勘察现场,在未做任何评估的情况下平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拿着合同说,“你们的财产损失不用评估了,火灾最高限额50万元。”当时我们懵了,怎么可能保了400万存货,120万固定资产,总额520万的保险,交一万多的保费,现在评都不评估说最高只有50万,我们马上查看合同,在不起眼处确实有这条(去年合同没有这条)。我们马上打电话联系当时给我们做保单的平安工作人员钟某,钟某电话里再三强调特殊条款是不可能有的,不可能有火灾50万的限额。之后为了这个限额条款,我们与钟某交流多次,并有三段电话录音,录音中明确表明钟某说自己都不知道有50万限额,没有告知我们。由于她和嘉兴平安公司交涉失败,知道我们将要和平安公司打官司,为了她自身的利益,为了她的工作履历,教唆我们 “其实我已经和你们说过了,当时你们没有听清楚”(此次通话有录音为证,绝无污蔑)。作为嘉善平安公司有资历的老人,我们在她那里买了十年左右的保险,我们对她的信任,我们在这十年时间在她身上花的保险费,当出现意外灾害时,回报给我们的是隐瞒,是自保而不顾我们。

  在起诉之后,法官在案件审理时发现一个很大的问题,通过编号和骑缝章发现平安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居然存在两份。原来当时共签了两份合同,2018年6月1份,2018年8月1份。2018年6月那份保险合同里有50万限额告知书, 2018年8月那份保险合同里没有50万告知书,我们是在8月份缴款,生效日期也是8月份,但在出险后,平安公司一直拿着第一份未缴款的合同在和我们交涉。为了推脱责任,为了减少赔偿,一直在欺骗顾客。

  我承认,在签合同时,未认真查看合同内容是我们的疏忽,但是因为我们已经在钟某这里买了十年的保单,十年的合作,十年的信任,以至于后来买保险时,我们只是习惯的问保单生效了没有,因为我们一直认为,只要保单生效,就没问题了,如果有新增条款,她肯定要告诉我们,但当出险时,我们遇到的是隐瞒特殊条款(后来我们翻看了上一年的平安保险合同,没有火灾最多赔付50万这条,据保险法规定,新增特殊条款需特别加粗---条款未加粗,需工作人员告知—-工作人员自身都不知道有特殊条款,需书面告知---第二份生效合同没有告知书),是推脱(试问,嘉兴平原地区,除了火灾,还有什么灾害是服装厂能遇到的,如果我们知道有这条款,我们会签吗)。

  从未见过一个公司,一个部门,一些人能无耻到这种地步。你可以仗着公司大制定霸王条款,你可以用阴阳合同损害消费者的权益,但是居然能让我们在神圣的法庭上,庄严的法律面前,为了她所谓的职场前途,做虚假证词。

  我们从未要求多赔,我们只希望能得到合理的评估得到合理的赔偿,但是事情一直没有得到解决。由于火灾,工厂停工至今,客户的单子未及时交货,赔付款也在协商,100多名员工的工资至今未发,员工已经闹的不可开交。我们本可以和平安公司一样把所有责任推出去,或者逃出去避难,但每次看到熟悉员工的身影,看到他们为那点工资而憔悴的面容,我们向身边的亲戚朋友借钱,我们将房子挂出去,打算卖掉还钱,我们千方百计的想解决眼下的难题,但杯水车薪,我们本希望通过和平沟通的方法,但最后只能通过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今天将自己的事情发出来,就是要让所有人看看平安保险嘉兴分公司是有着怎样丑陋的一面。口号喊的再响,服务和保障才是公司长久发展的动力。平安公司,你损害的不是一百多人工人的利益,你欺诈的是所有对你信任的客户群,无论在道德或者法律面前,我们一定奉陪到底,相信世间自有公理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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