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责任险和旅游意外险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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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责任险”和“意外险”的定义及相关法律规定 中我们不难发现,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险种:一是投保人不同。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 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责任险”的投保人就是旅行社,保险费由旅行社支 付,计人其成本。而“意外险”的投保人是旅游者,旅行社只是代收代交保险费,相当于代理人。

  在旅游 合同中旅行社可以直接将保险费列出,让旅游者 支付。二是被保险人不同。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 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保 险事故发生后,旅行社享有“责任险”保险金请求权, 即旅行社仍然要履行对旅游者的赔偿责任,保险公 司只是按约定金额向旅行社支付保险金。

  而旅游者 享有“意外险”的保险金请求权,即保险公司直接赔 付给旅游者本人。三是投保范围不同。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范围包 括:1)旅游者人身伤亡赔偿责任;2)旅游者因治疗 支出的交通、医药费赔偿责任;3)旅游者死亡处理 和遗体遣返费用赔偿责任;4)对旅游者必要的施救 费用,包括必要时近亲属探望需支出的合理的交通、 食宿费用,随行未成年人的送返费用,旅行社人员和 医护人员前往处理的交通、食宿费用,行程延迟需支 出的合理费用等赔偿责任;5)旅游者行李物品的丢 失、损坏或被盗所引起的赔偿责任;6)由于旅行社 责任争议引起的诉讼费用;7)旅行社与保险公司约 定的其他赔偿责任。

  旅游意外保险的赔偿范围应包 括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发生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下列赔 偿:1)人身伤亡、急性病死亡引起的赔偿;2)受伤 和急性病治疗支出的医药费;3)死亡处理或遗体遣 返所需的费用;4)旅游者所携带的行李物品丢失、损坏或被盗所需的赔偿;5)第三者责任引起的 赔偿。

  此外,两者在保险金额、期限、投保和索赔程序 等方面均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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