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是涉及民生利益的一项住房保障制度,为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对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的知晓率和关注度,铜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进行重点宣传,以便广大群众全面准确地了解住房公积金的具体政策和制度,最大限度地为广大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同时,也对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推进我市住房公积金整体工作持续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离休、退休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出境定居的;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住房公积金贷款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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