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维护社保基金安全,根据省社保局《鲁社保发〔2011〕32号》文件规定,决定开展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工作:
一 认证范围:
1、2017年12月前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养老金的企业离退休人员。
2、在社保经办机构领取生活补助的企业遗属。
二 认证时间:
4月1日-6月30日
三 认证地点和方法:
1、滨州市辖区居住的,携带身份证到居住地街道(乡镇)办事处人社所认证,其中滨城区彭李街道、北镇街道、杨柳雪镇所属社区均可办理认证。
高龄、疾病、残疾等行动不便的,可委托亲属持认证人员身份证、手机视频进行认证。
2、异地居住人员可持身份证、《协助认证表》到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异地协助认证。
四 认证结果处理:
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资格认证的,我们将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暂停发放养老金,待补办资格认证手续后,经审核符合继续领取资格的,下月起恢复并补发停发后的待遇。
咨询电话:3162683
滨州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18年4月10日
标签: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