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产假的劳动报酬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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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带薪产假的劳动报酬有哪些规定?

答:

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其享有的福利待遇。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社会保险机构发给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产假又称生育假,是指女职工在分娩前后的一段时间之内享受的有薪或有津贴的假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女职工产假不少于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同时,按照《社会保险法》第 56条第2款也规定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参考法规:

《社会保险法》第 56条第2款;

《女职工保护条例》;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7条第1款;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5条。

操作提示:

1.生育保险作为社会保险之一部分,由国家强制实施。用人单位必须为全体职工缴纳生育保险。

2.用人单位须要注意,不同地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和生育保险方面都有比较详细的规定和要求。在处理与此有关的问题时,要注意参照地方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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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