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不予报销,女职工权益得不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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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市长:您好!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空查看一个无助的母亲,普通的老百姓所反映的问题。

  本人是在中国电信客户服务中心工作3年的职工,公司一直有为我们缴纳生育保险,我于2012年11月21日生下小孩,不久就回老家休产假,产假期间公司没有为我发放工资。2013年3月中旬到北部新区提请报销生育保险,工作人员才告知需要在生育之日后90日内由本人或单位到社保机构申报生育保险待遇,逾期未申报的,作为自动放弃处理。社保工作人员直接以90天的时限告知不能办理,就没有多余的相关说明,我问工作人员有没有能够申诉的部门,因为我确实有特殊情况,她们说没有,过了90天就不受理,问原因也没有个结果,于是搪塞我说自己找单位上解决。国家之所以要规定购买生育保险就是为了确保女性职工的利益,现在社保局不予报销处理,还推脱我们自己找单位解决,这就是国家部门工作人员应有的处事态度吗?

  现在提倡母乳喂养,国家规定的产假时间也在增加,在没人提醒生育保险报销时限的情况下,我们为了能更好的休息和照顾幼儿在老家休产假而没有专门到北部新区社保局报销生育保险,结果北部新区社保局就因为生育保险报销时限的原因不予为我们办理报销。

  我查阅了2012年4月28日国务院令第619号《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改文件并没有规定生育保险的报销时限是90日,也未要求在产假期间完成生育保险的报销。同时该规定的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而我再产假期间,公司以缴纳了生育保险为由,没有为我发放工资。应该说国务院令第619号文件充分保护了我们女职工的权益,但我却因为生育保险90日的报销时限,没有享受到应得的权益。

  生育保险能报销的近万元对我们普通的打工一族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数目,虽然我未能在规定的时限内报销,但我恳请黄市长能为我们生活在社会底层的普通老百姓排忧解难,让我提交的生育保险保险申请能够获得批准。

  黄市长,谢谢您,谢谢您能在百忙中查看我的来信,恳请黄市长能为我解决难题!

标签: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