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lt;lt;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gt;gt;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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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天看到国家发布社保可以转移接续,心里好一阵激动,感觉国家给人民做了件好事.最后看到全国的人民排对领社保,才发现根本就不是那么一会事.仔细看了<<接续暂行办法>>,心理堵的慌,好想跟温总理发个电子邮件.却在网上没找到他老人家的邮箱地址.

   第四条全文如下:

   第四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按下列方法计算转移资金:

    (一)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二)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我搞不懂的是第二款,按12%的总和转移,为什么是12%,剩下的88%到那里去了?想想无非是以下几种可能.第一,国家统筹了.但是国家统筹就是全国统筹了,跟地方政府没有关系了,为什么不转到农民工最后领社保所在地啊?到领社保的所在地也可以给国家统筹啊.第二,留给工作所在地的社保机关了.这就更搞不懂了,社会保险是给社会工作公民的福利,为什么要留给工作当地的社保机关啊?难道国家不知道农民工所在地更穷吗,国家还要帮忙最后做一个劫贫济富的动作.还是广大农民工对工作地方不是贡献,而是拖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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