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员工未婚先孕,单位未给其缴纳生育险,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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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员工未婚先孕和单位未给其缴纳生育保险其实是两码事,应该分开来看。

一、先说未婚先孕

根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也就是说生育保险待遇的享受对象必须是具有合法婚姻者,并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办理了合法手续,且符合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

而未婚先育是不符合婚姻法中有关合法婚姻的规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的,这种情况即使单位给其缴纳了生育保险也享受不了生育保险待遇,因为根本不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要求。

二、单位未给员工缴纳生育险

生育保险是社保(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五险)中的一险,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法定的义务。公司不缴纳或不按规定缴纳社保都是违法行为,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综上,女员工未婚先孕,单位未给其缴纳生育险,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公司不需要赔偿女员工未享受到生育保险待遇的责任,但是要承担未按劳动法要求给员工缴纳社保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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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