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男职工配偶没有工作,生育时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
答:
一般情况下,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男职工,配偶没有就业的,生育时可以根据地方规定的标准和范围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为男女员工均缴纳生育保险,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已有不少省份都明确规定了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具体政策,如山东省、河北省、河南省、四川省等都规定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可以按照当地规定的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或者按当地规定领取一次性生育补贴,而广东省则明确规定的只有男职工可以享受看护假假期津贴。
但由于社会保险实行的是地方统筹,各地具体政策在本地社会保险发展中也在不断变化中,因此,在已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目前男职工未就业配偶能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以及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标准与内容,仍然需要咨询本地社保部门。
参考法规:
《社会保险法》第54条
《河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第20条
《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15条
《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18条
《四川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9条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3章
操作提示:
《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对于生育保险的一些规定,各社会保险统筹地区可能会有一些滞后的规定,有的地方可能仍然将非本统筹地区户籍的职工排除在生育保险待遇之外,一些地方对于男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范围规定不尽相同。这并不代表社会保险法律在全国范围内不统一,就目前社会保险政策导向与发展态势,各地都必须尽快并最终使地方政策完全与法律规定相符,企业人力资源部门须随时关注本地社会保险政策的相关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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