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人员范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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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人员范围是什么? 第1张

城镇企业应为本企业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但根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15条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生育保险覆盖范围的复函》的要求,目前各社会保险统筹地区根据本区情况,自行制定的生育保险管理办法,需缴纳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范围都有扩大,基本覆盖到所有用人单位。例如:

《北京市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会计师)事务所、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需为职工、雇工缴纳生育保险;

《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中也规定: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都要缴纳生育保险费。

因此,用人单位应该根据本省市及社保统筹地区的规定,确定自己是否需要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以及缴纳的基数与费率。

参考法规:

1.《社会保险法》第53条;

2.《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2条、第15条;

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生育保险覆盖范围的复函》;

4.《北京市关于落实社会保险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第1条第1款、第3款;

5.《北京市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第1条;

6.《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第4条。

例:

2011年12月19日,《北京晚报》刊登新闻"北京明年起非京籍职工可享受生育保险":

2011年12月12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从而实现北京市生育保险制度上的全覆盖,预计惠及人群400万,加上过去已参保的400多万职工,生育保险的参保人数将与其他四险看齐。

通知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包括农民工,都应当参加生育保险。参保单位范围从企业扩大到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会计师)事务所、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所有用人单位全部纳入覆盖范围。

另一方面,人员范围扩大,凡是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均在参保之列,而不再区分其是否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这意味着,非京籍职工也纳入了生育保险参保范围,今后将对用人单位实行五个险种统一征收。

同时,生育保险待遇的标准及报销范围将得以提高。

解:

本例提示了以下法律要点:

· 生育保险缴纳义务单位范围由当地社保行政部门确定与调整;

· 除了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都可以成为生育保险的缴费主体。

本例中,北京市最新发布的关于生育保险缴纳范围、标准的通知,大大扩大了北京市生育保险缴纳主体范围,从企业扩大到全部用人单位,并且,缴费单位需为全部在职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而不能再将非北京户口的员工、农民工排斥在外。这是政府在全社会推广社会保险制度的大进步。

操作提示:

生育保险的具体政策由各地区做具体规定,企业人力资源部门需向当地的社保行政部门和社保服务机构了解企业参保员工范围、缴费基数、缴费费率、手续办理流程等信息,作为企业人力资源常备工具或资料。

标签: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