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生育保险政策有变化,热门问答请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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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助力“浙有善育”促进优生优育工作的通知》,杭州市调整了生育保险政策,已于7月1日起开始执行。主要有哪些内容?热门问答请收好。

  杭州生育保险政策有哪些变化?

  变化1: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将灵活就业人员新增纳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

  以在职职工身份参加杭州市职工医保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灵活就业人员)同步参加生育保险。

  变化2:生育保险待遇等待期缩短了等待期

  由12个月缩短至6个月生育保险待遇享受起始时间与职工医保一致,其中生育津贴待遇享受需在杭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缴费满6个月。

  变化3:扩大了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支付范围

  3个诊疗项目新增纳入医保支付:分娩镇痛、早孕期胎儿结构超声筛查、胎儿系统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新增纳入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支付范围。

  变化4:扩大特殊病种保障范围

  新增癫痫为规定病种,将癫痫纳入门诊特殊病种管理。

  变化5:落实 “三孩”生育保险待遇

  确保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按规定及时足额给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大家关心的问题,解答来了

  Q: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缴纳生育保险?

  A:灵活就业人员的生育保险费由个人按规定与职工医保费一同缴纳,具体费率规定我市正在研究,明确后另行通知。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津贴待遇享受不会受到影响。

  Q:生育津贴申领条件是什么?

  A: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

  1.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条件生育的;

  2.生育时可享受本市职工医保待遇;

  3.申领津贴时已在本市连续缴纳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其中,灵活就业人员在2022年7月1日以后生育并符合上述条件的,可按规定申领生育津贴;

  4.生育津贴申领时限为生育后次年年底前。

  Q:生育医疗费报销政策有无变化?

  A:无变化。参加杭州市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人员,其生育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基本医保报销,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Q:分娩镇痛、早孕期胎儿结构超声筛查、胎儿系统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可以直接结算吗?

  A:早孕期胎儿结构超声筛查、胎儿系统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可按规定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分娩镇痛项目因技术问题暂不能直接结算。在系统未实现直接结算前,由个人先行自费垫付,待全省统一部署后再明确报销方式。

  Q:癫痫患者纳入门诊特殊病种管理有什么特别待遇?

  A:门诊特殊病种在杭州也称为“规定病种”,指各类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儿童孤独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艾滋病、耐多药肺结核等,7月1日起,将癫痫纳入门诊特殊病种范围。在门诊治疗特殊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住院医疗费进行结算,且不设住院起付标准。

  Q:生育津贴如何申领?

  A:原则上由用人单位统一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核准后由医保经办机构将生育津贴支付给用人单位。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直接向医保经办机构申领。

  Q:新生儿如何参加少儿医保?

  A:可通过浙里办App中的“出生一件事联办”或“城乡居民参保登记”自助办理参保手续,也可选择到就近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符合杭州参保条件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参加少儿医保并按规定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即可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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