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丨案例二:以代办“养老保险”名义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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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案情

  2015年底至2016年初,被告人王某某以帮助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由,先后两次骗取韩某某钱财。至2017年1月,王某某在明知被害人已不再符合办理养老保险条件的情况下,仍多次向韩某某出具保证书、证明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为其办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考虑退赔情况及认罪认罚情节,以诈骗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二、警示意义

  本案是以代办“养老保险”为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犯罪案件,该类犯罪主要表现为谎称认识社保局等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冒充银行、保险机构工作人员代办“提前退休”“养老保险”等,骗取老年人提供材料费、好处费。人民法院提示,老年人在办理养老、医疗保险时,应通过相关部门、网站、社区、村委会等了解国家和当地政策规定,按照程序依规办理,不要轻信他人谣言,防止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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