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知识 个人公积金贷款不够的部分怎么办?组合贷款的公积金也可以抵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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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买房子,签约时发现公积金不够怎么办?

  1、申请组合贷款

  组合贷款是指,符合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又同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同时还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过组合贷款涉及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银行等多个机构,审批的周期比较长,所以大家申请组合贷款要考虑时间上的问题。

  2、申请商业贷款,用公积金余额冲抵房贷

  如果公积金贷款额度过低,不如放弃公积金贷款,直接申请商业贷款,商业贷款额度一般都比较高。商业贷款申请成功后,可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不过商业贷款贷款利率比较高,所以申请商业贷款一定要考虑商业贷款利率问题。

  3、提高首付比例

  如果购房者的经济实力还不错,那么在遇到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够的情况下,购房者也可以考虑将首付款的比例提高。同时购房者也可以向亲朋好友借钱来提高首付金额。

  4、增加共同贷款人

  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够买房情况下,公积金贷款是可以添加共同贷款人的,共同贷款一般要高于个人公积金贷款额度。但是只能添加直系亲属,比如父母或是配偶。

  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的,如何办理组合贷款?

  对于想要买房的人来说,能使用公积金贷款肯定是要比商业贷款划算得多,但是公积金贷款是有额度限制的,所以我们买房的时候很有可能遇到额度不够的问题。

  比如说购房贷款需要贷100万,但是公积金额度只有40万,那么这种“公积金额度不够”的情况应该如何解决呢?

  其实,如果遇到公积金额度不足,我们可以申请“组合贷款”。

  什么叫做组合贷款呢?组合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运用信贷资金向同一借款申请人同时发放的、用于购买同一套普通自住住房的个人住房贷款方式。

  即是说,如果公积金额度不足,我们可以在申请公积金贷的同时,再申请一部分商业贷款。

  按照规定,如果缴存职工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能满足购房需求,同时公积金贷款额度又不到所购房屋总价款的80%(第二套70%),可以同时申请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两项贷款总额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款的80%(第二套70%)。

  (图片来源于网络)

  另外,申请组合贷款考核的还是家庭资质,具体包括收入情况、征信情况、负债情况等;理论上来说,购房者资质条件没问题的情况下,能申请的贷款额度没有限制,但是贷款金额越高,相对的购房成本越多,银行审核的资质也是越严格。

  一般来说,在办理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时,需要提供这些申请材料:购房手续、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婚姻关系证明、工资证明、银行流水、个人征信报告、商业银行I类储蓄卡、房屋状况证明(有无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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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来源于网络)

  综合来看,对于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但是同时受公积金贷款额度限制的购房者,组合贷可以说是最好的选择,毕竟公积金贷款部分的利率远低于商贷利率。

  当然,申请组合贷的前提是,所购新房开发商或二手房业主同意配合购房者办理组合贷手续。

  组合贷款的公积金部分也可以抵冲还贷

  近期,唐山公积金中心推出抵冲还贷业务后,广大缴存职工高度关注并提出了一些宝贵意见建议,本着将好事办好,实事办实的原则,针对抵冲还贷业务的有关内容政策解读如下:

  解读1

  借款人(及其配偶)申请抵冲还贷的基本条件:

  1.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状态正常,即均不是封存、冻结状态;夫妻双方一方账户状态正常,另一方为销户状态,可以申请抵冲还贷业务。

  2.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贷款过程中无逾期发生,职工偿还贷款过程中有1期及以上期次逾期的,不予受理;

  3.借款人(及其配偶)正常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均需满足大于一个月还款本息额,且扣款后账户余额大于或等于10元。

  上述三项为基本条件,缺一不可。请您根据自身公积金账户余额情况,在申请抵冲还贷业务之前,合理规划公积金的使用。

  解读2

  借款人(及其配偶)在抵冲还贷业务期间,不再受理还贷提取业务,具体包括:

  1.签订抵冲还贷协议后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时,从指定银行卡扣款部分的提取业务;

  2.组合贷款中偿还商业贷款的提取业务;

  3.提前偿还部分贷款的提取业务。

  其他提取业务仍按《唐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解读3

  办理组合贷款的职工可以申请抵冲还贷业务。每个人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账户余额不尽相同,如果您每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相近,建议您申请办理抵冲还贷业务,组合贷款中的商贷部分不再办理提取业务。如果您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远远大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月还款额,不建议您申请抵冲还贷业务,建议您每年申请办理偿还组合贷款提取业务。

  解读4

  申请办理抵冲还贷业务的职工,限于主借款人或主借款人夫妻双方,且应与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一致。

  如借款人发生变化的,按以下情形办理:

  1.因离婚、死亡等原因借款人减少的,应先办理借款人变更业务,再办理抵冲还贷业务;

  2.已经办理抵冲还贷业务,因离婚原因借款人发生变化的,借款人可持离婚手续申请终止抵冲还贷业务;

  3.已经办理抵冲还贷业务,因死亡原因借款人发生变化的,借款人或继承人可持死亡手续申请终止抵冲还贷业务。

  解读5

  单身职工婚前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婚后其配偶因参与共同还款增加的共同还款人,可以办理抵冲还贷业务。

  解读6

  职工因故申请撤销抵冲还贷业务后,符合办理条件的,可再次申请办理抵冲还贷业务。

  解读7

  职工签订抵冲还贷协议后,申请撤销的:

  1.已经发生抵冲业务的,应自最后一次抵冲业务发生之日后365天再次提取;

  2.未发生抵冲业务的,应自最后一次提取业务发生之日后365天再次提取。

  解读8

  夫妻双方一方在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配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或者未在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双方均需到场签订抵冲还贷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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