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法规,现就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情况如下:
合肥市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按合肥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即2060元,调整后月最低缴存额为206元,较之前增加40元;市辖四县一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按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即1870元,调整后月最低缴存额为188元,较之前增加44元。
请各缴存单位在2023年3月1日前通过单位网厅(详见附件)或归集受托银行柜面完成2023年1-2月份公积金汇缴工作,及时调整职工月最低缴存基数。
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
标签: 住房公积金
文章来源:
艾奇保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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