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政策(二)——工伤保险待遇与哪些待遇“不可”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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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工伤事故,工伤职工符合多种待遇的领取条件,但有些待遇是不可以同时享受的,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工伤保险政策(二)——工伤保险待遇与哪些待遇“不可”兼得?  第1张


  ——工伤保险伤残津贴与养老保险金不能同时领取

  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如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条件,则还可以继续享受工伤保险伤残津贴。

  ——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抚恤金不能同时领取

  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死亡,其遗属同时符合领取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和职工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待遇条件的,由其遗属选择领取工伤保险或职工养保险待遇中的一种。

  

工伤保险政策(二)——工伤保险待遇与哪些待遇“不可”兼得?  第2张


  ——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与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不能同时领取

  工伤职工死亡后同时符合领取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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