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幸福安康保障内容解读与条款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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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平洋幸福安康重,是一款适合于终身重疾保险,具有:保险期限灵活多样,价格低,保障高,产品责任简单等特点,前断时间,小编也解读过太平洋幸福安康的相关内容,不过最近又有许多人在保险海咨询太平洋幸福安康,小编今天根据大家问得比较多的问题给大家做个相关的解读。问得比较多都是保障内容、保险条款与多少钱。在下文,小编会给大家详细解读的。

太平洋幸福安康保障内容解读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重大疾病保险金(基本保障):

  (1)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被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下同),或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全面保障保险金(可选保障):

  (1)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原因,或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达到持续生活无法自理状态,且未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给付全面保障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达到持续生活无法自理状态,且未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给付全面保障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在任何情况下,身故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和全面保障保险金中,任意两项或数项不可兼得,即若我们给付其中任何一项保险金,则其他两项保险金不再给付。

太平洋幸福安康条款说明

  保险费的支付:

  合同的保险费采用趸交或限期年交的方式支付。限期年交方式下的交费期间有5年、10年、15年和20年四种。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在投保时与太平洋保险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选择限期年交交费方式的,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按照约定,在每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合同解除:

  如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太平洋保险提供下列资料:(1)保险合同。(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自太平洋保险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合同终止。太平洋保险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太平洋保险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太平洋幸福安康案例演示

  王先生,30岁,企业职工。王先生为了解决退休前的健康保障,决定为自己投保10份幸福安康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基本保额10万元,保至60周岁,年交保费1050元,20年交清。

  保障利益:

  重大疾病保险金:180天后,如杨先生被确诊初患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给付10万元,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若杨先生身故,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

  (1)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

  (2)保单的现金价值。

  这里要说明一下,太平洋幸福安康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险金额是每份10000元,所以上面王先生买了10份,保险总额就是10万元。

  总结:太平洋幸福安康的金额是比较灵活的,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来灵活选择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