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退休就去世缴纳社保是不是就亏了?去世社保还有哪些补偿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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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退休就去世缴纳社保是不是就亏了?去世社保还有哪些补偿待遇可以领取的?随小编来了解一下。

对缴纳社保有顾虑,就是怕自己的寿命不够长久,担心缴纳的社保不能回本。

其实他们完全多虑了,我国的社保制有相应的补偿机制,不存在亏本的情况。

以最极端的情况为例,如果一个人刚刚退休就去世、没有领过养老金,似乎非常不划算。

但是,缴费人的遗属能够领到“社保个人账户余额、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等多笔补偿,比个人缴纳的费用只多不少。

先了解一下社保的概念。

我国的社保其实由五险组成,分别是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

通常,大家所说的社保都是代指基本养老保险,并且是其中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机事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作为企业职工,只要成为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缴费人,我国就会保其符合的法规权益。

假如其因病去世,遗属可以依法领取多笔补偿:

第一笔补偿,是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全部余额

根据法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企业缴纳”和“个人缴纳”两部分组成,前者目前的费率是16%,后者目前的费率是8%。

举个例子,职工张老的月工资是5000元,企业每个月需要额外支出800元交基本养老保险,张老自己每个月要从工资中扣400元交基本养老保险。

其中,企业缴纳的800元全部进入统筹账户(可以简单理解为充公、为国作贡献),个人缴纳的400元全部计入张老的个人账户。

并且,个人账户中的金额每年都会计算利息,比银行定期存款的利率还要高。

等张老到了退休年龄,假如企业一共缴费20万元,个人一共缴费10万元,个人账户利息总计2万元,那么,个人账户余额就是12万元。

如果张老因病去世后,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的法定,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继承。

也就是说,张老的遗属可以将个人账户中的12万元全部领走,光这一笔就比张老实际缴纳的10万元要多,完全不存在亏本的情况。

当然,企业缴纳的20万元纳入国统筹,不属于个人,无法继承。

但是,如果不在企业工作,不在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而是以灵活就业人员的形式缴纳(个人缴纳24%),遗属可以继承的只有8%跟利息,确实非常不划算。

第二笔补偿,是抚恤金。

只要参保了基本养老保险,不管缴费时间多长,万一因病去世后,遗属都可以领取抚恤金。

从2021年9月1日起,抚恤金的标准已经全国统一,到手金额为“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发放月数”。

其中,发放月数与缴费年限挂钩:

1、缴费不足5年的,发放3个月;

2、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发放6个月;

3、缴费年限满10年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发放9个月;

4、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多缴费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最高为24个月。

同时,退休后每领取1年的基本养老金,发放月数减少1个月,最低为9个月。

综上所述,一位职工退休后死亡,抚恤金的发放月数为9—24个月。

至于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不同省份并不一样,发达地区高,落后地区少。

以我所在的浙江为例,2021年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707.25。

假如张老在去世前缴了20年的基本养老保险、没有领过基本养老金,那么遗属可以领到的抚恤金为5707.25×14=79901.5元,这是一笔不菲的收入。

第三笔补偿,是丧葬补助金。

只要参保了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去世,遗属都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的标准从2021年9月1日起也已全国统一,为“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

同样,以我所在的浙江为例,张老遗属可以领到的丧葬补助金为5707.25×2=11414.5元。

特别要注意的是,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都是一次性待遇,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

第四笔补偿,是基本医疗保险、公积金个人账户的全部余额。

按照法定,企业职工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同时,也应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纳公积金。

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人去世后,如果其个人账户还有余额,也是可以继承的。只不过,医保个人账户的金额一般是很少的,聊胜于无。

至于公积金个人账户中的余额,正常是在退休时一次性提取,如果在退休前去世,应当由遗属全部继承。

介绍一下各项补偿的领取方式。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丧葬补助金、抚恤金都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保局负责资金发放,遗属需要带上死亡证明、户口本等相关资料去人社局窗口(社保中心窗口)申请。

至于基本医疗保险、公积金的个人账户余额,分别由医保局和公积金中心负责资金发放,遗属需要多备两份资料。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的制比较完善,职工去世后有相应的补偿机制,不会出现基本养老保险费白交、亏本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