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去年的五月份,我通过广东发展银行的介绍买了一份阳光保险里的意外险,当时业务员说的是十年后可以一次性退回本金的百分之一百二,中途如果不买的话会扣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三十的钱,业务员也从来没说过按合同上的来,可是由于个人原因我现在不买了,阳光保险却告诉我要按照合同上的现金价值来退钱,我交了十一个月总共交了6147,现在退的话只能退1130块,还有我如果买满十年的话,十年后也只能退二万多块,连本金都不够,要等到三十年后才能退七万多,我中间又没有找阳光保险理赔过一分钱,保险公司也太黑了吧,凭什么让我就这样白白损失五千块,当初说的和现在的完全不一样,而业务员也离职了,这不是欺骗消费者吗?看来我只能去保监会投诉阳光保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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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奇保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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