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部门曝光 7 起网红网店偷税案件,“百万粉”网络主播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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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月 10 日消息,据央视新闻今日报道,税务部门集中公布了一批网红网店偷税案件。

图源:Pixabay

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法查处网络主播许静婉偷税案件。

经查,2021 年至 2023 年,许静婉在网络平台从事直播带货经营活动,通过私人账户收款隐匿收入、转换收入性质等方式,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共计 313.45 万元。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法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 631.96 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全部追缴入库。

二、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网络主播陈旭偷税案件。

经查,2022 年至 2024 年,陈旭在网络平台从事直播带货,通过转换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等方式,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共计 167.46 万元。2025 年 4 月,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 308.69 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全部追缴入库。

三、国家税务总局兰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网络主播郭晓峰偷税案件。

经查,2021 年至 2024 年,郭晓峰在网络平台从事网络直播带货,通过隐匿收入、进行虚假申报等方式,少缴个人所得税等税费共计 97.74 万元。2025 年 11 月,国家税务总局兰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 210.90 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四、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网络主播汪一芳偷税案件。

经查,2020 年至 2023 年,汪一芳在网络平台开设直播从事服装销售和引流推广医疗美容咨询相关服务,通过私人账户收款隐匿收入、进行虚假申报等方式,少缴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 108.55 万元。2026 年 3 月,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 185.37 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全部追缴入库。

五、国家税务总局聊城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聊城开发区奶泡商贸经营部网络店铺偷税案件。

经查,2023 年至 2024 年,聊城开发区奶泡商贸经营部在网络平台销售货物,通过私人账户收款、未依法办理税务信息确认及纳税申报等方式隐匿收入,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 544.72 万元。因该店铺于 2024 年申请办理了注销,2025 年 7 月,国家税务总局聊城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对该店铺实际控制人任威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 971.29 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全部追缴入库。

六、国家税务总局遂宁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船山区超人通讯经营部网店销售偷税案件。

经查,2022 年至 2024 年,船山区超人通讯经营部在某平台开设网店从事手机销售,通过私户收款隐匿收入、进行虚假申报等方式,少缴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共计 281.71 万元。2025 年 10 月,国家税务总局遂宁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 469.22 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全部追缴入库。

七、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查处北京春楠亲妍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偷税案。

经查,2021 年至 2023 年,北京春楠亲妍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主要提供妆造培训等业务并在平台线上进行引流,通过使用私人账户收款隐匿收入、进行虚假申报等手段,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款共计 104.88 万元。2025 年 11 月,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 187.02 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全部追缴入库。

注意到,国家税务总局今日发文,曝光“百万粉”网络主播光鲜背后暗藏偷税猫腻: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根据税收大数据分析线索,依法查处网络主播汪一芳偷税案。经查,2020 年至 2023 年,汪一芳在网络平台开设直播从事服装销售和引流推广医疗美容咨询相关服务,通过私人账户收款隐匿收入、进行虚假申报等方式,少缴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 108.55 万元。针对其违法事实,2026 年 3 月,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 185.37 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前期,税务部门根据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网络主播汪一芳在网络平台开设直播,进行医美广告引流等活动,粉丝数量将近百万,网络热度较高。然而,税务信息系统中显示,汪一芳本人四年期间仅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2000 余元,且存在购置固定资产的大额支出,申报收入明显与其粉丝规模、引流能力相悖,与其大额支出也极不匹配。

同时,检查人员发现,汪一芳前期还通过直播在线上经营服装生意,据店铺显示的货物价格和销售量测算销售数据后,发现其在税务机关申报的网店收入与测算数据间也存在巨大差异。

综合以上疑点,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对汪一芳开展立案检查。

为核实相关情况,检查人员第一时间依法约谈了汪一芳本人,在问及服装店经营收入是否足额申报时,其辩称服装店亏损严重、没有盈利。当问及广告合作、相关业务佣金是否依法依规申报缴纳税款时,其试图以“不了解相关规定”为由辩解其未存在涉税违法问题。

综合上述情况,检查人员实地核查了其服装店经营场地,并梳理后台订单数据,全面调取服装店销售记录,与申报数据进行比对,发现其控制的服装店存有大量未申报的销售金额。对此情况,汪一芳强调自己的店铺持续亏损,并未获利。检查人员随即对其私人银行账户流水进行检查,发现银行流水有该平台提现记录,再与网店后台数据比对后发现提现金额与网店记录一一对应,证实提现收入为服装店的实际经营所得。

与此同时,检查人员发现汪一芳银行流水中出现大额收入记录,经再次约谈,汪一芳承认该收入实际为其直播引流推广医美机构的劳务报酬,主要通过第三方平台提现及个人转账等方式结算,且未申报纳税。至此,汪一芳的涉税违法行为均已查实。

面对完整的证据链,汪一芳最终承认其通过私人账户收款隐匿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等方式偷逃税款的违法事实。最终查实,汪一芳直播所经营的服装店铺少申报销售收入 1944.38 万元;未依法申报劳务报酬收入 284.28 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额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汪一芳的违法行为,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 185.37 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全部追缴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