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无需自缴医保费

艾奇保险网 114 0

  从7月1日起,《社会保险法》正式实施。新法相对于1999年颁布的《失业保险条例》,其中有一项突破性的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在《社会保险法》实施之前,我市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门诊医疗补助费标准为应领失业保险金的10%,因病或负伤住院治疗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报销50%的医疗费,但累计报销医疗费用不超过应领取失业保险金的2倍。

  《社会保险法》实施以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不用自己缴纳医疗保险费,由政府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拿出一部分资金帮助失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这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失业人员的经济负担,并使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具有连续性,不仅在领取期间可以享受当期的基本医疗保障,再就业后只要继续缴纳医疗保险,也可连续累计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年限,获得基本医疗保障。

  这一政策的出台提高了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有利于失业人员有病早就医、早治疗,早日重返工作岗位。

标签: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