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不想继续在之前的部门和一堆狐朋狗友勾心斗角,于是下定决心从某国内500强企业离职,回家休息几个月再找新的工作。
离职后,听同事说,离职员工可以办理失业证,领取失业金,因为在职期间,公司为员工购买了失业保险,以便失业后,有失业保险金可以领取。
于是就开始了漫长的办理过程。
首先是从公司HR服务中心拿到“就业信息表”,并领取一份写得牛头不对马嘴的“就业登记补办及失业证办理指导”。
之所以说这个指导写得不好,是因为在办理过程中我不断在多个单位跑来跑去,最后才理顺办理的流程。
办理失业证,需要如下几个步骤
1 在公司的HR服务中心,领取“就业信息表”,并到公司所在地的“劳保所”加盖公章。
2 最后一次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
3 到档案所在的社保局借用人事档案中的“调动通知”,并加该局的的公章。
4 离职证明,并加盖公司的公章。
5 个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6 个人照片4张。
7 到户籍所在社区的人才市场进行为期两天的“公共就业指导”培训,完成后领取合格证。
8 到户籍所在区的职业介绍所办理“失业证”。
9 到户籍所在区的社保局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
在第9步时,经办人说我自己买了社保,不能领取,必须先到社保站,终止社保,然后才给予办理。
于是我到社保站咨询,他们说办理失业证后,医疗保险中的“综合医疗”部分就冻结了,只有住院医疗有效。
也就是说,在领取失业金的过程中,就不能享用门诊社保报销,即社保卡看病买药的功能就失效了,只能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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