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161号
第十三条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三)己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通知要求,从今年7月1日起,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具体调整标准为:市直及三区由目前每人每月430元提高到550元;九县由目前每人每月380元提高到500元。
临沂失业金申领
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天之内,本人持相关材料进行失业金申领登记,办理失业证,经审核后于次月15日(周休日顺延)持本人身份证签字领取失业金。
需呈报材料
指定银行存折、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1份、计划生育管理证明原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3份、近期彩色免冠一寸照片2张、二寸照片1张
标签: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文章来源:
艾奇保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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