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乐清社保、医保、税务部分业务将暂停办理(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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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乐清社保、医保、税务部分业务将暂停办理(转载) 第1张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和温州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为做好温州全市人力社保信息系统全省应用集中工作,决定对全市人力社保、医保及税务信息系统实施停机切换。现将我市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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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停机切换安排

  1、2020年10月16日18时至11月12日24时,暂停线上和自助机办理渠道(其中技能提升补贴和企业稳岗补贴业务从2020年10月10日18时起停止办理),包括全市社保、医保、就业失业和劳动能力鉴定等业务的网上办、移动办、自助机经办等功能。

  2、2020年10月22日18时至11月12日24时,暂停窗口业务经办(其中待遇支付类业务从2020年10月19日起停止办理),暂停运行社保系统(不含医保实时刷卡结算,即参保人仍可在定点医药机构正常就医、购药结算费用)以及温州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的人员增减业务模块,对应的对外数据共享等功能同时暂停。

  停机期间,上述业务在乐清市人力社保大厅、社保服务网点等窗口以及合作银行窗口均暂停办理。对延时办理可能影响参保人员社保待遇等相关业务,窗口工作人员予以收件,待系统切换完成后处理。但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人员备案业务可以继续登陆温州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办理。

  3、2020年10月29日18时至10月31日24时,暂停全市税务系统社会保险费相关业务办理,税务窗口、电子税务局、支付宝端及银行等暂停社会保险费缴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业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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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业务恢复安排

  2020年11月13日起,全市恢复办理上述业务。恢复后,部分业务的办理渠道作如下调整:

  1、各用人单位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江省人力社保网上办事大厅申报系统办理社保(包括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相关网上办业务,温州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不再办理社保相关业务。

  2、原由各级社保部门办理的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登记、缴费基数申报等业务,按相应管辖地由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涉及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相关网上办业务可继续在原温州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浙江政务服务网等渠道办理。医保大厅、医保服务网点窗口以及合作银行窗口的医保相关业务,从2020年11月2日起恢复正常办理。

  3、单位缴费人所属期2020年10月的社会保险费,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的征期调整为2020年11月1日至11月25日。

  因此次信息系统切换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乐清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乐清市税务局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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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省信息系统集中后的新变化

  建成省集中统一的信息系统,实现统一信息系统、统一经办服务、统一基金财务管理,推动跨层级、跨地区、跨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全省信息系统集中。从省级层面实现人力社保部门内部以及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为老百姓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由于数据集中,参保人员在省内跨统筹区就业的,养老保险关系无需办理实时转移,只需在退休前一次性归集即可。 系统切换后,提倡市民和企业进行网上业务办理,可以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办理。

  社保及医保信息系统停机切换社保

  及医保业务

  具体办理事项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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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一: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全省集中后社保费征收模式、养老金发放是否有变化?    

  解答: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征收模式保持不变,即实行当月应缴社保费,税务部门在次月征收。 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全省集中后,不会影响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标准和发放账号,但养老金发放时间将延至每月10日(遇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原则上顺延)。

  问题二: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全省集中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对用人单位和个人影响吗? 

  解答: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全省集中是根据省人力社保厅要求,统一全省的社会保险业务经办信息系统,系统上线后,不影响参保单位、个人的社保权益,但在一定程度上业务经办有所变化。如我市社保网上办事系统将停止运行、自助服务设备操作界面有所变化等,短期内会给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带来影响,但系统主要功能均会保留。

  问题三:停机切换时间较长,参保单位业务申报时间有什么变化?

  解答:为确保按时、顺利纳入全省统一社保信息系统,经综合评估,参保单位在2020年10月22日前向各级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的业务将予以正常办结,不影响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社保权益。 2020年10月份网上、掌上渠道(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等)业务申报截止时间由原10月22日18时调整为10月16日18时。停机切换期间线下窗口受理的业务,将在系统上线后再行处理。 对延时办理可能影响参保人员社保、医保、失业等待遇的相关业务,窗口工作人员予以收件,待系统切换完成后处理。

  问题四:灵活就业人员10月份社保业务办理时间有什么变化?

  解答:为确保按时、顺利纳入全省统一社保信息系统,经综合评估,灵活就业人员在2020年10月22日前向各级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的业务将予以正常办结,不影响参保人员社保权益。 2020年10月份网上、掌上申报渠道(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等)于10月16日18时关闭。 各级社保经办机构窗口将从2020年10月22日18时起暂停办理当月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参保登记业务,系统上线后恢复办理。

  问题五:停机切换期间,可通过哪些途径办理社保业务?

  解答:停机切换期间,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窗口正常开放,因系统停机只能查询相关信息,暂时无法办理具体业务,故请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尽量选择提前或延后办理有关业务。如确需办理的,可以选择线下窗口提交申报材料,由工作人员先行收件登记,待系统升级完成后补办业务。 同时,温州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继续保留参加工伤保险人员备案功能,需要办理社会保险职工参保登记事项的,可以先行在网申系统进行工伤参保备案,待业务恢复后,再补办社会保险职工参保登记事项。停机切换期间,“社银合作”银行网点将暂停开展社保业务。

  问题六: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全省集中后,社保、医保业务是否要分开办理?

  解答:自2020年11月13日起,原由社保经办机构统一负责的“五项”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缴费基数申报等工作,将由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分别承担。 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的参保、缴费等职能,医疗、生育保险统一由医保经办机构负责。11月13日起,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需分别至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问题七: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全省集中后,参保单位可以通过哪些途径查询缴费明细等信息?

  解答:我市纳入全省统一社保信息系统后,单位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可查询社会保险缴费信息、单位发放情况等,但具体内容及展示格式有所变化。

  问题八:2020年10月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未在22日之前申报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该怎么办?

  解答:用人单位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应及时办理退休审核手续,如因停机切换等原因未能及时核发养老金的,将在系统上线后予以补办手续并从申请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补发。

  问题九: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流程有变化吗?

  解答: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全省集中后,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分别负责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登记,灵活就业人员需按照社保、医保公布的渠道分别办理相应险种的参保登记手续,并按税务部门的要求办理缴费手续。

  问题十: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全省集中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有无影响?

  解答: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已实现全省集中,此次停机切换不涉及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经办系统。

  特别提醒:医疗、生育保险相关业务,机关事业单位需向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申报。

  原通过“公务员”、“事业人员”职业生涯一件事平台推送办理的事项,继续予以受理。

  问题十一:2020年社保、医保缴费基数什么时候启用?

  解答:社保(基本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已于2020年7月底启用,本次停机切换后不影响社保(基本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缴费基数。

  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将于11月2日业务办理恢复后,按规定启用新的缴费基数,从7月开始执行。

  问题十二:省内跨市就业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吗?

  解答: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全省集中后,参保人员省内跨统筹区就业的,养老保险关系不再办理实时转移,实行退休前省内一次性归集。

  问题十三: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全省集中后参保人员有哪些途径可自助办理社保业务?

  解答:参保人员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自助机等办理相关个人社保业务。如需要打印“参保证明”、“养老金发放明细”等,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在线查询及下载、打印。

  问题十四:停机切换期间能否使用医保进行就医购药?

  解答:此次停机切换不影响医保实时结算,也就是说从10月16日18时至11月12日24时,参保人员仍可在定点医药机构正常就医购药结算医保费用。

  问题十五:停机切换期间,医保业务可以在哪些线下窗口办理?

  解答:停机切换期间,我市医保经办机构、行政服务中心、镇街窗口正常开放,但因系统停机原因部分时段无法正常开展查询及具体业务办理,请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尽可能选择其他时间办理有关业务。如确需办理的,可以选择市、区医保经办机构、行政服务中心(市民中心)、镇街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问题十六:停机切换期间不能正常办理参保登记或缴费手续人员的医保待遇是否受到影响?

  解答:对于在此期间因停机切换原因无法正常办理参保登记、退休手续或缴费手续的人员,医保经办机构将充分保障其正常享受医保待遇的权利。建议参保人员在停机切换期间遇到此类问题时,可先到线下窗口说明具体情况,在系统恢复后,医保部门的工作人员将尽快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参保人员的医保待遇不受影响。

  问题十七:系统恢复后,用人单位医疗、生育保险参保登记、缴费基数申报有哪些办理途径?

  解答:自2020年11月2日起,因社保、医保系统分离,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登记、缴费基数申报等业务按相应管辖地在全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办理,也可继续在原温州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办理。

  问题十八:系统恢复后,参保人员医保服务事项有哪些办理途径?

  解答:参保人员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办理相关个人医保业务。

  问题十九:原先在温州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上办理的职工参保、停保等业务,在系统恢复后如何办理?    

  解答:系统切换后,原温州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将不再办理社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相关业务,用人单位可以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或浙江省人力社保网上服务大厅申报系统办理相关业务。原温州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移交医保部门继续使用,涉及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参保登记等事项,可以继续在该网上申报系统办理。

  问题二十:业务暂停会影响10月失业保险金发放吗?

  解答:10月已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的人员(当月开始享受待遇),10月失业保险金正常发放。

  问题二十一:业务暂停会影响11月失业补助金发放吗?

  解答:10月已核定领取失业补助金手续的人员(次月开始享受待遇),11月失业补助金正常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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