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和分期公司扣卖车辆,法院判决300多名车主偿还千万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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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十六七年前在河南天马实业有限公司(原名跃进汽车集团河南豫中南销售有限公司)分期购车的用户陆续收到了郑州市金水区法院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等通知。原来,分期购车用户未按时还款,银行将300多用户和保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颍支公司)、分期公司(河南天马实业有限公司)起诉至郑州市金水区法院,法院判决购车用户和分期公司偿还银行贷款。

  而事实上,300多用户所购车辆已在十余年前陆续被保险公司和分期公司在全国各地强制收车并拍卖,但拍卖款项并未还给银行,而各方的法律关系梳理如下:中国银行郑州市纬五路支行、河南天马实业有限公司(原名跃进汽车集团河南豫中南销售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颍支公司签订《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在天马公司购车的客户可以在中国银行纬五路支行处贷款,保险公司提供保证保险,天马公司提供连带保证,购车客户不能偿还贷款时由天马公司及保险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00多购车客户与天马公司签订车辆买卖合同、挂靠协议(名义所有人为天马公司,实际所有人为购车客户),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由银行直接将贷款转入天马公司名下),与保险公司签订保证保险合同(投保人系购车客户,被保险人系银行)。300多购车客户在天马公司处购买车辆,银行直接将贷款转到天马公司名下,300多客户委托天马公司代扣代缴贷款本息。因车辆被扣卖,300多客户未还剩余贷款,银行将几方诉至法院,诉讼中保险公司承认车辆被天马公司扣卖,卖车款存放于天马公司,诉讼中,法院判决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判决购车用户和天马公司赔偿银行贷款,该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有违公正,严重损害广大购车用户的合法权益。

  本案一审为2005年,二审为2015年,中间相隔十年之久,严重违反法律程序,庭审前法院也未按法律程序进行送达,剥夺了广大购车用户的诉讼参与权利。而就是在本案一审和二审中间的2008年,采取暴力手段收车并拍卖的河南天马实业有限公司注销,所得数千万拍卖款项不知所踪,本案银行将债权转让给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因法院送达程序违法,广大购车用户失去参加诉讼的机会,对一审、二审毫不知情,案件生效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将广大购车用户列为被申请执行人后,购车用户方知此事始末,但此时案件已进入执行程序,再审期限已过,暴力扣卖车的河南天马实业有限公司也已注销,广大购车用户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途径被堵死。

  本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有误,广大购车用户在保险公司投保有保证保险,投保人交保费,保险公司出具保险单,则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事由即一旦用户未按期还贷,保险公司就应承担保险责任,但法院以购车用户未参与的其他几方签订的三方协议为由支持保险公司免赔,却是与事实不符,且适用法律错误,保险公司设立的免赔条件属于无效条款,不应成立。退一步讲,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但是保险公司无任何权利委托河南天马实业有限公司扣押并拍卖用户的车辆,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却指使扣卖保险标的的行为涉嫌侵占罪,而河南天马实业有限公司暴力收车,霸占拍卖款项、随后注销的行为涉嫌侵占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河南天马实业有限公司严重侵害广大购车用户的合法权益,违反社会秩序,其行为涉嫌黑恶势力。

  本案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并未将河南天马实业有限公司列为被执行人,经查询得知天马公司早在2008年诉讼未终结时便已办理注销手续,不能被列为被执行人。

  本案疑点较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天马公司有涉黑嫌疑,保险公司涉嫌诈骗,案件至今已近15年,广大购车用户通过诉讼途径维权希望渺茫,望购车用户相互联系,拧成一股绳,共同想方设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购车户联系电话:樊先生13523469998

  黄先生18620260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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