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10日,我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市君山支公司为牌号为湘F92850的车辆购买了机动车交通事
故责任强制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等多个险种。保险有效期为一年整。2010年5月27日,我驾驶投保车
辆装载一车碎石去工地,在经过梅溪桥洞口时,由于道路颠簸,洞内光线较暗,不慎将车上若干碎石洒落在地,导致驾驶
两轮摩托经过此地的卢某等人受伤。我认为既然自己买了保险,就不必担心赔偿问题了。于是个人出钱先赔付了三位伤者
近七万元,将事情了结。令我意想不到的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该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为由彻底拒赔。
就算我给他们下跪,他们也是一分钱也不愿赔,无奈,我只好去长沙申请仲裁。没想到有个叫傅战松的独任仲裁员完全站
在保险公司的立场上,驳回了我的全部请求。我一分钱没要到,还要承担近3000元仲裁费。真是雪上加霜欲哭无泪!我到
网上查找了一些相关资料,找到了一个类似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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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还找到了一家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
就此,我认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市君山支公司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以各种理
由拒赔是既不合法又不合理的霸道行径。让广大司机朋友寒心!希望岳阳的司机朋友在为爱
车投保时,慎重选择更讲信誉、更有人情味更愿意为弱势群体分忧的保险公司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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