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应该是依照保险法第四十八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拒绝赔偿的——关键点在于确定这个房子在法律意义上是否属于李某,就可以断定保险公司是否合理。
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五条: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而本案李某还没有与周某办理过户手续,也就是还没有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因而这个房子在法律意义上是属于李某。当然李某与周某的交易约定因为非人为原因只能解除,将房款退还周某。
标签: 财产保险案例
文章来源:
艾奇保险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3467321@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如已特别标注为本站原创文章的,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