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去济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取公积金,管理中心说你每年(12个月)支取的公积金不能超过你每年(12月)还款本息的金额,我不明白为什么下发一个这样的管理办法。我每年和对象的公积金加起来要缴3万多,却只能取2万,现在买房交首付要借钱,再贷款,自己公积金的钱却不能取出来,我不明白那些拿着纳税人的钱却不为纳税人办点实事,整天脑子里在想什么?这属不属于霸王条例?更可气的是我每年(12个月)要还本息21048.22元,他们却只能让取2100元,为什么?如果这个办法全国统一实行,为你还款着想,为什么零头不能取?你们是怕麻烦吗?但是你们不要忘了你们是拿着纳税人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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