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苛刻得近乎变态!

艾奇保险网 70 0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我觉得太苛刻了。如果有谁病得不行了,没钱用了,难道一定要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才能领取原本就属于自己的住房公积金吗???

  如果我不需要买房,或者永远用不着住房公积金买房(一次性付清),为什么住房公积金不能提取?

  用不着住房公积金,也到等到“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能提取,是不是太不合理?

  我觉得可以考虑在卡里保留一定额度资金的基础上,让公积金主人可以适当地提取。——毕竟钱是自己的。我交钱不是让别人卡着不发的。

  再者,住房公积金取不出,容易造成垄断腐败。君不见郴州市的住房公积金中心主任李树彪案还不够轰动吗?皆是不能资金自由提取惹得祸。

  像银行,市民可随时提取,如果你银行贪污我的钱,我可以随时投诉你,可以随时抛弃你,把钱全部提出来,再也不用跟你打交道。

标签: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