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医疗待遇2015
生育保险是国家和社会在参保的人员生育子女期间暂时中断工作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主要是为职业妈妈们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妈妈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目前生育保险待遇主要有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待遇两项。
本文是根据报销办理过程中经常遇到的不同情况进行汇总的,本次整理的生育保险报销只适用广州市,其他地区需要咨询当地情况。
一、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的条件
(一)参保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目前继续参保缴费;
(二)符合国家和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二、参保人享受的生育保险医疗待遇
生育待遇
计划生育手术待遇
产前检查(妊娠满16周至分娩前)
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
产科疾病(妊娠期)
人工流产术(负压吸宫)/(钳刮术)
分娩
中期妊娠引产术
产后并发症(产假期间)
结扎术(输卵管)/(输精管)
产后42天回院检查
复通术(输卵管)/(输精管)
妊娠3个月以下人流
妊娠3个月以上引产
三、生育的就医确认及申报生育定点医院
(一)就医确认的目的
参保职工办理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手续后,能够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二)办理对象
1、准备分娩的我市生育保险参保人;
2、符合生育政策因特殊原因需施行流产、引产手术的我市生育保险参保人。
(三)办理时间
1、准备分娩的,在妊娠满16周之后、生育前办理(需在产前办理,为保障您的生育保险医疗待遇建议尽快办理);
2、符合生育政策因特殊原因需施行流产、引产手术的,在术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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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