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银保监局进一步简化自贸试验区银行保险机构市场准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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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为贯彻落实中国银保监会在自贸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和复制推广监管政策的工作要求,天津银保监局印发了《关于简化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内银行保险相关机构和高管准入方式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津银保监发〔2021〕1号),通过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天津自贸试验区建设和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关于简化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内银行保险相关机构和高管准入方式的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重点在三个方面简化了准入方式:一是削减审批事项。将区内保险支公司及以下分支机构撤销及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由事前审批改为事后备案。二是精简备案材料。取消了金融许可证复印件、保险机构和高级管理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客户端程序生成的电子化数据文件、保险分支机构设立、改建和地址变更备案表。将中资机构营运资金验资报告改为入账原始凭证复印件。三是下放备案权限。将天津自贸试验区内保险分支机构和高管备案资料审核权限由天津银保监局下放至滨海银保监分局。

  该《实施细则》落地后,天津自贸试验区银行业保险业准入服务质效将进一步提高,有利于降低机构办事成本,减轻机构负担,惠及自贸试验区内现有93家银行保险机构。下一步,天津银保监局将做好《实施细则》出台后的宣传解读和政策辅导,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自贸试验区银行保险机构提高市场竞争力和服务效率,确保改革政策有效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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