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强迫破产企业退休职工一次性续缴15年医保费23000元,经查询全国仅徐州市制定这个"土政策",这种地方性政策是否合法?是否符合国家医疗保险基金管理若干规定?
2009年6,7月份国家三部委联合下发通知(经网上、中央电视台、徐州夜新闻传播)关于解决国营企业破产退休职工医疗保险的“优惠政策”若干规定。徐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负责人,在答复破产职工提问时,“称我们不知道中央有这种精神”。仍强制他们一次性交纳23000元费用,否则不能享受医疗医保待遇。破产职工因年纪大 ,无法就业,衣食困难,只好四处借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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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奇保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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