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源县政府串改省市两级政府关于农村医疗保险报销规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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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妻子于今年7月21日在河源市妇幼保健院剖宫产,产下一婴儿,花了7000多元钱,然而她的户口是河源市东源县的,还未移到我的户口所在地,河源市源城区,她的保险也是在东源县的,后来于今年8月份拿上去报销,可是到了报销地,报销部门说是上头有文件,于今年7月1日起起不管顺产或剖宫产全部只报销500到1000元,不管花了多少手术费,请问上面是否有关于这方面报销批文下来,现在的报销范围究竟现在是怎么个情况!那位知道请于答复,最好有关报销的表格,现已公开的文件内容发上来看看。如果是真的,那从此东源生孩子不管你花了多少都最高可以报到1000块了。东源农村妇女生孩子就得小心别出什么意外了。在我怎么想也想不明白的时候,上网看到,市政府就有关文件与东源政府文件,竟有很大出入,东源政府的文件地址:

  再来看看河源市政府的文件地址:这一文件可没有写到妇女生孩子报销有改变。

  进一步找到,东源县政府所指的两个文件,分别是::

  广东省卫生厅、民政厅、财政厅、农业厅、中医药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发展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粤卫〔2009〕149号)和河源市府办《印发河源市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方案的通知》(河府办〔2009〕124号)

  上面分别有指出关于农村妇女生孩子报销的范围,方法。

  下面是粤卫〔2009〕149号文件的内容:

  关于发展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

  广东新农合 发布时间:2009-12-23

  (粤卫〔2009〕149号)

  各市、县(区)卫生局、民政局、财政(税)局、农业局: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解决农村居民看病就医问题而建立的一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发展和完善新农合制度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09〕16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粤府〔2009〕139号)的精神,根据卫生部等五部门《关于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卫农卫发〔2009〕68号),现就发展和完善我省新农合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目标任务,稳步发展新农合制度

   在全面建立新农合制度的基础上,要以便民、利民、为民为出发点,大力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民基本医疗需求相适应的、具有基本医疗保障性质的新农合制度,逐步缩小城乡居民之间的基本医疗保障差距。逐步提高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进一步调整和完善统筹补偿方案,强化基金监督管理,让参合农民得到更多实惠,增强新农合的吸引力,继续保持高水平的参合率。从2010年起,新农合制度全部转为住院统筹加门诊统筹补偿的形式,各市新农合参合率达到98%以上,基本实现人人享有新农合保障目标。各市统一补偿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开展地市级统筹试点,逐步提高新农合统筹层次和管理层次。

   二、完善筹资机制,逐步提高筹资水平

   要根据各级政府财力状况和农民收入增长情况及承受能力,逐步提高财政补助标准及农民个人筹资水平,积极探索建立稳定可靠、合理增长的筹资机制。个人缴费标准与收入水平挂钩,逐步提高到占农民年人均收入1%的水平。

   2010年开始,新农合筹资水平提高到每人每年150元以上,其中,各级财政补助资金为120元以上。珠江三角洲地区(不含惠州、肇庆和江门市的恩平、开平、台山)新农合筹资标准应达到每人每年250元以上,其中财政补助标准应达到200元以上,个人出资为50元以上。2010年,中央、省财政对东西两翼、粤北山区(含台山、恩平)参合农民按每人每年78元的标准补助,市县财政按每人每年42元的标准补助;2011年,中央、省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84元,市、县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36元。地方增加的资金,市级财政承担比重不得低于50%。有条件的地方,应根据新农合保障水平的需要,尽可能提高财政补助标准,增强新农合的保障能力。

   坚持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的原则,积极探索符合当地情况、农民群众易于接受、简便易行的新农合个人缴费方式。可以采取农民定时定点交纳、委托乡镇财税所等机构代收、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由村民委员会代收或经农民同意后由金融机构通过农民的储蓄或结算账户代缴等方式,逐步变上门收缴为引导农民主动缴纳,降低筹资成本,提高工作效率。要建立完整、准确的参合人员档案资料,提高核实、增减参合人员资料的工作效率。要做好新农合筹资的宣传发动工作,每年11月份应基本完成下年度的筹资工作,并在12月底前完成参合人员资料录入管理系统的工作。

   三、调整补偿方案,使农民群众更多受益

   进一步规范和统一全省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结合筹资标准的提高,扩大受益面和提高保障水平,调整和完善住院补偿和门诊补偿方案,扩大参合人员受益水平。

   新农合年封顶线(最高支付限额)达到6万元以上。参合人员在乡镇卫生院住院费用补偿比例为70%,县级医院住院费用补偿比例为60%以上,县外医院住院费用补偿比例为45%。补偿起付线由各地确定。对本县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不能医治而转诊转院到上级医疗机构治疗的病人,可适当提高其在县外定点医院就医补偿比例,切实减轻大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

   全面建立以镇、村医疗机构门诊费用补偿为主的门诊统筹制度,将原来实行的定额门诊补偿统一调整为门诊统筹。按当年筹资总额20%预算门诊补偿资金。参合农户在村卫生站、乡镇卫生院就诊、体检的费用支出,按比例补偿,实行单次补偿限额,年度补偿封顶,总额费用控制。门诊补偿比例和封顶线要与住院补偿起付线和补偿比例有效衔接。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站普通门诊统筹补偿比例达到门诊费用30%以上,补偿封顶线应达到50元以上,在积累一定经验后,进一步提高门诊费用补偿标准。

   (((( 完善特殊病种门诊费用补偿制度,扩大补偿范围,提高补偿标准,补偿比例达到30%以上,封顶线达到1万元。白内障门诊手术、住院正常分娩费用实行定额补偿。))))

   进一步鼓励使用中医药,引导农民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参合人员在县内住院,使用符合补偿规定的中医药费占住院总费用40%以上的,可提高总费用补偿比例5%。

   农村五保户住院费用补偿不设起付线,补偿比例提高10%。当年出生新生儿免缴费随参合母亲享受当年新农合保障。

   严格执行有关基金结余的规定。当年筹资结余率原则上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年底基金结余较多的地区,可以按照《卫生部关于规范新型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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