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缴纳2013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公告(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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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突然想起这事儿来了,差点忘了,大家一定别忘了交哈。

  一、缴费时间:2012年9月1日至11月30日。逾期会影响居民享受医保待遇。

  二、缴费标准:老年居民(男60周岁、女55周岁及以上)年缴纳120元,其中低保、重残年缴纳20元;成年居民(男18至59周岁、女18至54周岁)年缴纳220元,其中低保、重残年缴纳20元;未成年居民年缴纳50元,其中低保、重残年缴纳10元。

  三、缴费地点及方式:(1)在社区参保的普通居民:可直接到参保社区服务大厅社保窗口办理现金缴费。已领取到社保卡的居民(低保、重残居民除外)也可通过工商银行向社保卡存入不低于规定的缴费金额,由银行代扣医疗保险费。居民于存款次月到参保社区查询扣款情况。代扣成功,由社区出具缴费凭证。代扣不成功,请在参保社区及时办理现金缴费。(2)在社区参保的低保、重残居民: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民政部门证明、重残人员凭《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参保社区办理现金缴费。(3)在校学生(含托幼机构):由所在学校统一负责办理缴费。咨询电话:8629561、8629571。

  特此公告

  泰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泰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二O一二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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