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症慢性病与异地居住医疗保险不能同时享用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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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镇职工重症慢性病与异地居住医疗保险不能同时享用了吗?

     我今年77岁,患有严重的冠心病和高血压。现在这个事已经困扰了我4个多月了。

     我于2001年开始申请并通过了河南周口的第一次重症慢性病医疗保险,由于居住地并不在市区,同年申报了异地居住并获得批准。从2001年开始,经过当地市医保科批准,开始在县里指定医院门诊拿药,并按要求到医保中心审核报账。2005年参加第二次重症慢性病申报并通过审批,继续按以前的报账方式进行。2010年参加了第三次重症慢性病申报并通过审批,但被医保中心告知由于软件问题不能使用,必须申请取消异地居住后方可参加重症慢性病医保。市医保科也是解释说两项不能同时使用。我提出可否出示有关变动的文件但遭到拒绝。现我已经自2010年元月1日期无法使用重症慢性病的门诊治疗。

     请有关资深人士帮助我。如果两项(重症慢性病和异地居住)不能同时使用是否有相关文件支撑?

     如不能同时使用,有关部门是否应提前通知,避免异地居住的人员申报重症慢性病。(我想这不可能,我在网上查询了相关的总结,都是说大力发展异地居住的重慢病治疗工作)

     如果可以同时享用,有没有相关支撑文件(我这太难找,单位也没有)?

     我可以接受不在县城里拿药,转到市区内的指定医院拿药,但医保卡被锁死,无法使用。我该如何解决?(连医院的医生都没见过此种现象)

     在我市,据调查,异地居住的重慢病患者中就我一个人的医保卡在市指定医院无法使用,其他的均可以正常使用。原因是我在县城的指定医院门诊曾经使用过。医保中心也不给解锁,造成现在的状况,我该如何解决?

     静等有心人帮我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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