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是否都应有社会保险,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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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集体也是社会主义产物,为什么大集体职工命运却不同于其它单位,而且同样是大集体,所受到的待遇也不一样。妈妈应该是最惨的受害者之一。。说她是受害者,并不为过。

   现在妈妈已经生命垂危,拿着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的《重庆市按月领取生活费补贴资格证》在医院连济困病房都不能享受,(医院称济困病房要民政局发的低保证才可以)也就是说,这样一个本本(每月领取175元),连低保都不如。

   2008年2月,妈妈身体出现浮肿,灌耳心,我们把她送到南坪五院门诊。开了治耳朵的药以后,下午本来要检查一下浮肿原因,可是妈妈不愿意住院,我也想如果养老院的医生先开一些利尿消肿的药再看看。一周后我再次到养老院,见妈妈的肿根本没有变化,吃东西都不能咽了,马上打车将妈妈送到道门口一院,因为想上次中风也在那里,离我上班的地方也近。一进院,医院就下了病危通知书,三天没进食,出现低血糖,妈妈差一点离开我们。在肾病科住了几天以后,妈妈恢复意识,医生确诊为糖尿病肾病,尿毒症。医生给我说明了尿毒症需要长期透析,问我要不要做透析,既然是唯一救妈妈的方法,我为什么会不选择透析呢?但是当时对透析完全没有概念。于是上网查询。才知道这是唯一挽救妈妈的方法,但是如果是血液透析的话,需要一周两至三次,一月费用在四千五左右。如果是腹膜透析的话,一月费用在三千五到四千左右。而且一院没有腹膜透析这个项目。在一院做完两个星期的血液透析,妈妈的病情相对稳定,医生同意转院的情况下,我们考虑到长期透析一周两次的血透不太现实,要搬动一次对妈妈也能困难,可能会引起她的血压变高,所以想考虑做腹膜透析,问到重医附二院有这个技术后。转入了重医附二院,希望可以做腹膜透析。(转院结账时费用14000元)。先让妈妈的病情稳定,以后再考虑每个月的妈妈的医药、生活所需的费用,(其实这个是让我不敢去想的,每月光医疗就是四千多,还有生活一千多,我上哪里去找那么多的钱????我不敢去想)

   转入二院后,在一院后治疗检查的东西根本没人看,重新做检查,发现凝血现象不好,考虑到之前的血透用药,过几天再检查。结果二院又给妈妈下了病危通知书。妈妈的生命体征比以前还弱,在死亡线上做着挣扎。现在住院八天,费用又花去11000元,而且如果你欠费几十块,医院就不会给你开药的。

  我们本想在治疗以外能节省就节省的费用,也没少节约到,大家都知道住院治疗费用的可怕。但是不可能不治,在朋友的支持下,我借钱支撑着妈妈的住院费用。可是我不知道我还能支撑久多。。。。但是有一点我是明确的,我绝不放弃治疗,绝不

   现在来看,大多数参加大集体工作的甚至年纪更大的退休职工,不但有社会养老金,还有医疗保险,如果妈妈从最开始就有这些所谓的“社会保障”也不会因为一次一次的生病住院让家庭陷入这样的困境之中,至少2002年那一次新桥医院她可以比较安心地住院治疗,至少妈妈的病情不会一直这样恶化,恶化下去,家庭能够承担的,作为妈妈的女儿我能承担的,我与我们家都在尽力地做,没有对妈妈有一丝的放弃。而对于妈妈的单位(妈妈是有单位的人)妈妈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又做了什么???如果妈妈没有单位,每月领着两百多的低保过活,至少现在住济困病房还可以少点钱吧?济困病房的钱比起妈妈应该享受的医疗保险来讲,那是微乎其微的。

   所以,我想要找个说法,找个解决的途径,找找还有多少享受121号文件待遇,又根本解决不了基本生活的人。人大的召开,两会的召开,政府四处呼喊:民生,民生。。。。。。让人民得以生存,我想,我们家庭也是人民的组成吧?妈妈的生存也是民生吧?现在连农民工都可以享受医保,国家关注民生的宽度是有了,可是深度呢?有多少像妈妈一样的人呢?是怎样得到解决的呢?

   以上是我两个小时写的东西,把心里的东西写出来,也许有用词不当的地方,也许日期记得不是很清楚,但是这些都是有证可查的,我的心声很明确,我妈妈是有单位的人,为什么确受到没有工作都不如的待遇,妈妈年轻时为国家奉献,老了,病了,却得不到一点点扶持,这是为什么,我十分不明白!!!!!!!!我已经找律师写了正式的材料,如果有必要,我要上访,我要一个说法,不止是一个说法,是要一个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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