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的,根据保险条例第二十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领取求职补贴,标准为本人失业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百分之十五,不足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月数的平均缴费工资计算,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求职补贴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从次月开始,不再发放求职补贴。 第二十一条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可以向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生育当月本人失业保险金的三倍。 失业保险金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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