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 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 重新就业的;
(二) 应征服兵役的;
(三) 移居境外的;
(四)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 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 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 作的;
(七) 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标签: 失业保险条例
文章来源:
艾奇保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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