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怎么申请 怎么发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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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认定   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接到申请后,及时与民政、工商、残联、工会、社保等相关部门(单位)进行数据比对、复核,发现异议的,及时通知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复核。符合就业援助补贴政策的,在《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认定和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上签署意见、盖章,返给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同时将审核数据上传至信息系统。   (四)公示   经认定符合补贴对象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于每月末填写《灵活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公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反馈到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给予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济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发放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定额补贴。补贴资金实行按季度申报、审核和发放。   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季度末编制《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发放登记表》,上报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编制《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报区县财政局,按规定将资金拨付至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资金专户。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帐户并保留好资金发放证明。   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每季度末次月5日之前将符合条件就业困难人员补贴录入信息系统。录入完毕后20个工作日之内,经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数据比对核实无误后,将就业援助补贴资金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