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汽车保险全保居然不赔,求解释!

艾奇保险网 140 0

  首先说事故,简单点说:电动车和小轿车相撞,交警事故判定为电动车付主要责任,小轿车付次要责任。我方是小轿车。

  然后问题就来了,找太平洋保险理赔,太平洋说,既然是对方的主要责任,那太平洋只赔30%。

  那我就郁闷了,我买的保险是:车辆损失险,车上责任险(驾驶员),车上责任险(乘客),第三者商业责任险,车损险不计免赔,三责不计免赔,车责不计免赔。也就说我是全保,现在不赔了,搞笑!

  当初买保险时,太平洋说的是不计免赔的作用就是在事故的时候,如果我有责任,那么保险公司除了赔付他们需要赔付的以外,还把属于该我理赔的也一起陪了。简单点说就是全赔,无论谁的责任。结果现在就不是了。如果不买,他们就只赔一部分,剩下的还要我自己掏腰包。

  人别的公司第三者都有的赔,更何况我还是全保

  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章第六十条明确规定: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这意思就是说,虽然电动车一方需要承担70%的责任,没错。但是作为保险公司,应该先替客户(就是我)支付这损失的70%后,在去找电动车一方赔偿。而不是我一个客户去做本来就该保险公司自己该做的事情。

  如果我们都是替保险公司做事,去追赔偿,那买全保有何用?特别是买太平洋的全保有何用?

  有意思的是,当我电话咨询客服,太平洋客服的回答一开始是说他们只能赔我30%,额外的要我自己去找对方。但是当我提出法律上的代位赔偿的原则后,客服说仅限于机动车和机动车的事故;我说法律上可没这么说。然后客服说她要请示一下。请示一下后的结果就是:太平洋保险公司暂时未执行这一规定。好玩吧~~~那按我的理解,就是太平洋保险故意违反国家法律或者说是抵触国家法律。反正就是你虽然国家法律是这么写了,但我太平洋保险就是不执行。

  然后顾客虽然是买全保了,但是太平洋也就是不赔。或者让客户自己去找对方赔,这样可以省很多工钱,不需要那么理赔员了嘛~所有客户间接都成了给太平洋发工资的工作人员,这多合算的买卖呀。

  无论是按照法律还是常识,作为全保的客户,太平洋都应该是先全部赔给我,然后自己在去找对方要那70%。

  有没有遇到类似情况的朋友,求解释和解决办法!

  这种情况是找媒体好,还是保监会,还是法院呢?

  谢谢

标签: 太平洋汽车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