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行业大爆料:三年质保期内更换15项配件,可能存在假“三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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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社会的发展,车普遍成了人们的主要交通工具,在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3083号(长春一汽汽车贸易城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汽奔腾4s店的奔腾x40 严重存在安全隐患,新车三年质保期内更换大约有15项配件,维修提供单据不全或者不提供单据等情形。

  大家好,我是消费者中的受害者之一,本人在该4s店购买的新车三年质保期内更换15项配件,维修提供单据不全或者不提供单据,换件用拆卸和安装掩盖产品质量缺陷。快过质保才知道自己车一共换了15项配件。质保期内因保险丝熔断导致车门锁不上、后备箱打不开,而车门锁是人身和财产安全必不可少的重要性能,应属于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以换件的方式排除5次以上、最多时长5天换6项配件没解决根本问题,最终同故障共维修八、九次才解决又出现转向卡滞,起车时车身抖动、打火异响等一系列问题,质保期内换件虽然免费,但无法接受隐匿产品质量缺陷(换件用拆卸和安装概括),也无法接受换件不做质量检验(起不到质量监督作用),同样无法接受以换件的方式验证故障,更无法接受相关部门:在接待小编的期间有另一个人进来通知国务院检查关于四月末五月初安全生产,省局(监管局某某让发点照片,以前的)接待我的这个人回答他已经知道了,那谁给打过电话了……

  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条

  (一)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二)、(三)内容里的规定是累计更换2次后;

  我的疑问是:规定的性能故障进行修理是否可以进行更换?而换件的方式首先不符合质量保证,其中换件拖延质量缺陷,最后质量没保障的三包是:(包修和换件)不是换车和退车,在整个买卖售后服务中,从未体现出可退换的指导服务,只有修不好一直修,这儿修不好建议换家店。综合各项包括我的案例和相关媒体报道认为“三包”是虚假的,这种假“三包”欺诈情形恶劣至极。

  根据道路运输部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该店违反若干条,最初打电话投诉那边没有他家信息、没备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人员第一时间去查给的答复是:没手续、黑店、让找工商,工商答复手续齐全,后期道路运输给我的回复是:他家审批许可取消了,对他没有啥监管权。

  该店使用的各种障眼“法”逃避法律责任。

  现在我处于两难的状态,经法院裁定驳回返还车款的损失赔偿,如果重新起诉如今已过质保期、也不明确他们的行为是否能被认定为欺诈。判决书中被认定为我不同意留店查看的一段内容,实际情况:“因同故障送修八、九次才解决问题,最多时长5天换6处配件又出现相同故障,我每次都是以解决问题为主”,我不同意留店明显是不符合常理的编造。

  所以小编希望地方有关部门依法监督维护我们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用法律维护良好的汽车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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