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失业保险条例》所规定的“工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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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条例》第六条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 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 1 %缴纳失业保险费。这一规定涉及对“工资总额”的理解。

何为工资总额?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 三条、第四条的规定,工资总额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以货币或实物

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 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根据该规定,用人单位支付给本单位各类职工的工资都应当纳人失业保

险费的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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